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2025年05月04日 | 星期日

2025年5月4日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原州区院 > 检察影像 > 正文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
2020-03-2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0-03-20

    3月19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海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邀请原州区人大代表、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代表、居住地村干部参加听证会。

 

    经查,犯罪嫌疑人海某某、付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被交警查获,二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低于100mg/100ml以下。海某某、付某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醉酒程度、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及认罪悔罪等情况,检察机关认定二人犯罪情节轻微,拟对海某某、付某某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区人大代表、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及其他参与人对拟不起诉处理发表意见,均同意对海某某、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会后,承办检察官对拟被不起诉人海某某、付某某进行训诫教育,希望其深刻反思,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我院对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让侦查人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到场,同时邀请区人大代表作为“第三方”参与听证,即实现对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全覆盖,

    做到案件办结与执法风险防控同步,又能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配套,规范和约束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以程序公开促公正、促实效。

【作者】:
【来源】: